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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畜牧业养殖用水定额(推荐值)、重庆市池塘水产养殖用水量定额(推荐值)的通知

浏览次数:1046   更新时间:2020-01-08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畜牧业养殖用水定额(推荐值)、重庆市池塘水产养殖用水量定额(推荐值)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区)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局(中心):

根据2018年国务院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及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报送省级用水定额修订成果的函》(节水政便函〔2019〕9号)相关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制订了重庆市畜牧业养殖用水定额(推荐值)(附件1),重庆市池塘水产养殖用水量定额(推荐值)(附件2),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

附件:1.重庆市畜牧业养殖用水定额(推荐值)

          2.重庆市池塘水产养殖用水量定额(推荐值)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

 

重庆市畜牧业养殖用水定额(推荐值)

序号

畜种

名称

用水定额

区间

范围

单位

备注

1

生猪

180

140~220

/·

自繁自养场用水量只以存栏能繁母猪计(包含其他阶段的猪只用水)

2

14

12~17

/·

专业育肥场,体重6~120kg(育肥时间按180天计)

3

肉牛

50

40~60

/·

-

4

奶牛

150

100~200

/·

-

5

山羊

6

4~10

/·

-

6

蛋鸡

0.4

0.3-0.6

/·

-

7

肉鸡

0.3

0.2-0.4

/·

按照每只鸡100天出栏一批计

8

肉兔

4.7

4.7

/·

以存栏成年种母兔计(含其繁殖的生长兔用水)


附件2

 

重庆市池塘水产养殖用水量定额(推荐值)

 

池塘水产养殖用水量定额是指单位养殖水面一年内维持适宜水深所需补充的新的水量,不含池塘存塘水量。

重庆市成鱼养殖池用水量定额(推荐值):940立方米/亩。苗种繁育、苗种培育等养殖池由于生产周期相对较短、相对用水量较大,标准可提高1~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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